赣教职成字[2012]37号
各有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维护医学教育办学的严肃性,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卫生类中职学校设立校外办学点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2]13号)规定,定于今年7月对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办学点及时间:
学校(院) 办学点 时间
景德镇市卫校 鹰潭理工学校 7月16日
上饶卫校 铅山县卫职校 7月17日
上饶卫校 广丰县卫技人员培训中心 7月18日
上饶卫校 德兴市卫职校 7月19日
上饶卫校 婺源县卫校 7月20日
上饶卫校 鄱阳县职教中心 7月22日
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鄱阳县职教中心
九江卫校 永修县卫职校 7月24日
景德镇市卫校 瑞昌市卫职校 7月25日
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兴国县卫职校 7月28日
南昌卫校 于都县卫生技术培训学校 7月29日
二、评估标准和方法:
(一)评估标准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卫科教发[1999]第31号)指标体系执行,教学设备分专业和医学基础两部分,护理、助产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按部颁标准执行,医学基础课主要实验设备按修订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认定表》,现制定《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评估认定表》,各办学点按评估认定表指标体系准备评估资料。
评估认定表和医学基础课主要实验设备各校可登入省卫生厅网站下载,路径为:省卫生厅网站——科技教育——医学教育——普通学历教育。
(三)评估方式与步骤:1、听取办学点有关开设专业的工作报告;2、专家查阅专业设置基本依据、专业教学组织、专业师资配备、专业设施、毕业实习等相关资料;3、实地检查专业、医学基础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及实验设备的完好率。
三、接受评估的学校及办学点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待工作从简。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汤泾洪
电话:86765159、13970854306
省卫生厅科教处 邹平凡
电话:86265561、13979168422
江西省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认定表编制说明.doc
附表2 医学基础课主要实验设备.doc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