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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一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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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一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2]61号

各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精神,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现已启动实施,我省共有6个项目获批第一批国家级培训项目。为做好我省承担的国家级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二、培训项目

我省承担的第一批国家级培训项目均为国内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培训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代码 培训专业类 项目类别 实施单位

14111201 学前教育专业类 国内培训 江西师范大学

14111101 国际贸易专业类 国内培训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14111102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类 国内培训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4111103 建筑工程专业类 国内培训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14111104 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类 国内培训 江西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4111105 光伏组件加工专业类 国内培训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内容、组织形式、办班时间由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8月。

三、报名方式

选派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各高校选送人数不限,额满即止。参加培训的教师直接登录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报名,并且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各实施单位开班前三天,将报名名单汇总并报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老师,0791-88506362)。参加培训学员名单经我厅确定后,将在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学校不能擅作调整。

四、经费安排

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各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由选派高校全额垫付培训费用。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参加培训,其费用由所在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

五、相关要求

各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组织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的各种规定,精心筹备组织,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各选派参训教师的高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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