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8-2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6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掌握全省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调研,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各地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在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见调研提纲(附件1)。

二、调研要求

1、本次调研是对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一次会面调查,对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培训机构科学规范发展、探索校内校外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的组织部署工作,确保按时保持完成调研任务。

2、请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摸底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登记汇总,填写附表(附件2,下载方法:打开江西教育网首页政务公告栏下该文件通知,即可下载。),并根据附件1整理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要客观反映本地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的真实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3、请将文字材料、附表以及已经出台的有关管理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于2012年9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并附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熊志平

电 话:0791-86765135、079186765133(传真)

邮 箱:1343135152@qq.com

附件:1、调研提纲;

   2、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调研登记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7日

附件1

调 研 提 纲

1.设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数据。

2.本设区市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件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还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更下位的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3.除教育行政部门外,还有其哪些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和管理,各占的大致比例是多少?各主管部门之间是否建立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情况如何?

4.各地家长、学生、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发挥作用情况的总体评价。

5.各地家长、学生、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收费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6.本设区市在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出现的典型和经验。

7.设区市近两年来是否开展与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成效如何?

8.本设区市培训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9.对国家层面加强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