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基础信息库建设,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0号)文件,建立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当年9月对数据库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根据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2012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补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师信息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25号),重点对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信息进行了补充采集,并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分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两个信息库,分别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建设,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满足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化管理和教师资格再注册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对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库开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和任务
(一)对新增教师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
(二)对信息发生变化的教师进行信息变更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的变更以及调动、离职、退休等信息变动。
(三)为便于教师培训管理,原教师信息库中的村小教师信息整合到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四)督促信息不完整的教师完善教师信息。
(五)清理教师信息库中冗余、重复信息。
二、信息更新数据采集时点和系统平台
(一)信息数据采集时点:2012年9月20日。
1、公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公办入口】
2、民办学校(单位)教师入口: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民办入口】
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12年9月1日-9月20日,学校完成教师信息更新、完善,新增教师信息采集,冗余数据清理,村小教师信息整合工作。
2、2012年9月21日-9月25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审核工作。
3、2012年9月26日-10月10日,设区市完成所辖县区提交教师信息更新数据的审核工作。
4、2012年10月11日至25日,省完成全省教师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分工及流程要求,积极组织好教师信息更新实施工作。落实分级管理,明确审核和技术管理责任,确保教师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要向广大教师宣传教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积极参与教师信息化建设,对教师信息库的更新工作大力支持、予以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是服务于教师,记录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息平台。教师信息定期更新,是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真实、准确、完整,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的重要基础,是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注意教师信息安全,教师信息只能按权限分级查询管理,不向社会公开。
(四)具体操作,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更新操作指南》(附后)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