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12〕66号
各民办高校: 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民办高校和谐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2012年继续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共16所,名单如下: 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南昌职业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二、巡查重点 1、巡查工作应在各校督导专员(党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及时了解学校招生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检查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招生和收费信息。 3、督促学校分设统招生和自考助学教育学生报到处;对来校报到的学生,随机进行查验,明确学籍身份。 三、巡查安排 1、地处南昌、九江、景德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负责巡查,地处新余的学校由新余市教育局社管处负责巡查。 2、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8月1日到8月31日,重点对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明确学生学籍身份;第二阶段从9月1日到9月30日,重点对退学退费工作进行监督。 3、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负责组织协调。 请各民办高校董事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强对招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不留隐患。由于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而造成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