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81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赣教文〔2012〕133号),决定开展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条件,具有解决国家和江西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一定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科学前沿或国家、地方和行业产业等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协同创新中心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有效地整合了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各类创新要素,聚集了一批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4、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并取得初步成效。
5、牵头高校在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限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每校限报1个(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不再申报),在学校前期培育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择优申报,宁缺勿滥。
四、申报材料
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A类)、文化传承创新(B类)、行业产业(C类)、区域发展(D类)四种类型申报。原则上由一所江西省高校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但不应临时凑数和拼盘。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
2、申报高校按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并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评审认定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9月12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建设8个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请申报高校准备好PPT演示文稿,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彭宏博 联系电话:0791-86765172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