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2〕8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全国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项督查的函》有关精神,联席会议将于今年9月至10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为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请各地先行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情况,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乘车提供方便情况,校车服务方案、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制定情况,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建立情况,校车驾驶人审批管理情况,校车档案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校车运营单位设立规定制订情况,校车运营单位组建及运营情况,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的设立和公办情况。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随车照管人员配备管理情况,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1. 联席会议将派出督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到部分省、设区市、县(市、区)进行检查,听取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检查部分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情况。
2.本次督查专门印发了《校车安全管理地市或县级情况检查用表》、《校车安全管理学校情况检查用表》、《校车安全管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情况检查用表》(见附件),请各地对照上述表格,查缺补漏,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9月11-15日省教育厅将结合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活动对全省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认真总结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附件:1、 校车安全管理地市或县级情况检查用表.doc
2、 校车安全管理学校情况检查用表.doc
3、 校车安全管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情况检查用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