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党字[2012]72号
各高校:
为全面总结五年来我省高校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党建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校范围 除民办高校外的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包括独立学院)。 二、评估方式 1、采取学校自评和评估组实地评估相结合方式。省委教育工委制定了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各高校要对照这个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回顾五年来学校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全面总结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合理地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措施和办法。高校在自评时给出自评分。 2、在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将组成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方式对高校党建工作进行实地评估。 三、评估时间 2012年11月底至12月初。 四、评估材料 1、各高校要按照指标体系的6项“一级指标”,对评估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便评估组查阅。 2、各高校自评后,要形成一个全面总结材料,内容要有经验做法、问题不足和下一步措施、打算,要重点突出,尽量用数据来说明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按照“一级指标”内容,形成6个方面的专项材料。 3、全面总结材料和6个方面的专项材料各一式5份,于11月底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五、其它事项 1、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既是对五年来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高校党委向省委教育工委进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的一个重要方式。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既是检查、总结工作,也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党委要充分利用这次评估契机,把开展评估工作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结合起来,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扎实推进高校基层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不断创新高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确保高校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3、今年,省委教育工委还将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党员活动室的申报评选活动,在党建评估的同时,一并对申报参评的党员活动室进行检查验收。 4、各高校要确定迎评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0791——86765052,传真:0791—86765051,邮箱:lewang8@sina.com。
附: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