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94号
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关于“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的指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指示,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将于2012年9-11月举办“第三届‘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
大赛的宗旨是搭建全国性的竞赛平台,推动我国高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技能的发展,深化英语教学改革。赛事以英语教师教学竞赛为平台,传播先进的教学理念,共享丰富的教学经验,促进多媒体技术条件下英语教学模式的创新,为优秀英语教师提供施展才华、展现技能的舞台,同时,为广大英语教师提供观摩交流和学习借鉴的机会,从而为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促进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作出实践性的探索。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的支持配合下,我厅连续三年成功主办了“‘外教社杯’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大赛”,竞赛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也得到了全省高校外语界的广泛好评。从一定意义上说,2010年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始于我省2009年主办的首届全省高校大学英语教学大赛,我省实际做了一件开创性的工作。在2010年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赛中,江西省教育厅获得“优秀组织奖”。
为了借助大赛平台推动我国大学英语和英语专业教学的同步发展,教育部高教司建议“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大学英语教学大赛从2012年起交叉举办英语专业和大学英语教学大赛。
2012年,为了能够将这一惠及全省高校外语界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拓展开来,探索有利于提高我省高校英语教学质量,有利于英语教师专业化成长,有利于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教育模式和途径,并在全国的平台上展示我省高校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组织全省高校第四届英语教学大赛(英语专业)。全省高校第四届英语教学大赛遴选出的优秀英语教师将代表我省高校参加第三届“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
现将“全省高校第四届‘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1.为各高校广大英语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展现教学技能、施展智慧才华的舞台;
2.为各高校英语教师提供一个观摩、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加快我省高校英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外语教学理念、模式的创新;
3.打造一支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模式科学、教学效果明显的优秀英语教师队伍,发挥他们在提高全省高校英语教学质量中的示范作用;
4.总结、展示我省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信息化、国际化背景下,贯彻落实教育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环境英语教学改革工作方面的经验;
5.探索高校教师专业成长的新途径。把参赛过程作为高校教师在岗培养培训的一种手段,为全省高等教育的内涵建设、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大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协办单位:
江西省外文学会
江西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3.承办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4.媒体支持单位:
江西卫视
中国教育报江西记者站
中国教育电视台江西记者站
江西教育电视台
江西高等教育网
三、大赛冠名
全省高等学校第四届“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
四、大赛组委会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大赛,特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洪三国 教授
副主任委员:华东交通大学副校长 张 坚 教授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外教社社长 庄智象 教授
组委会成员: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胡永红 处长
江西省外文学会会长 况新华 教授
江西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 赵国杰 教授
华东交通大学教务处处长 郑晓芳 教授
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 纪蓉琴 教授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张 宏 副社长
秘书长:叶 青(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021-35051807,13916349821,传真:021-55385152;
五、赛制安排
全省高校第四届“外教社杯”英语教学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11月2日之前结束。
初赛由参赛学校根据全国大赛章程自行组织安排。
2.复赛:
每个参赛学校只能各选派一名选手参加全省复赛,课程类型为英语专业综合技能课。参赛选手必须填写《第三届“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参赛登记表》(以下简称“《参赛登记表》”)并于11月2日之前报分赛区组委会秘书处审核,以确定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11月9日到华东交通大学报到,9日晚上适应赛场;10日上午、下午和晚上比赛。
3.决赛:11月11日上午。复赛和决赛全过程录像,媒体跟踪和报道。
决赛录像将刻制成光盘发给所有参赛院校,供各有关学校观摩学习之用。
4.颁奖典礼:11月11日下午。
六、参赛对象和报名
参赛对象为我省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和开设英语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英语专业教师(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英语教师可以通过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查阅大赛章程和相关规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到所在单位的外语教学部门报名参赛。报名表可从大赛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单位外语教学部门索取。外语教学部门或教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校的赛事选拔。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加大赛的教师所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参赛的报名表上请注明使用何种教材。
七、代表报到
参赛代表凭学校教务部门或外语教学部门的介绍信和身份证报到。报到的具体地址和交通图示于11月5日之前通知参赛院校。
每个学校请派1名领队参加。
参赛代表的授课课件须于11月9日19:00之前拷贝进入大赛秘书处指定的电脑(电子课件的制作格式要求和运行环境要求,在网上通知)。电子课件只能标注抽签序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赛单位和姓名。
承办单位赛事负责人、接待宾馆和交通等信息大赛秘书处将另行以实施细则方式通知。
八、比赛规则
1.复赛
(1)比赛规则
A. 比赛形式为教授一堂20分钟的英语专业综合技能课,有起承转合的完整过程。授课过程不得少于15分钟。必须制作电子课件用以授课。
B. 评分标准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a) 教学原则和要求:能体现《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所提出的要求,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b) 教学理论和课堂设计:能运用一定的教学理论,体现自己的教学理念,合理设计和安排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充实,授课条理清晰;
c) 教学方法和手段:能根据所授课文的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能借助多媒体、网络等技术,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
d) 教学效果和评估:能达到预设的本课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学习的重点、难点和其他有关要求;
e) 教师综合素质:具有扎实的语言基本功,掌握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有较强的课堂掌控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等。
C. 复赛授课评比计分采用10分制,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20%权重。最后得分为扣除一个最高分、扣除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D. 复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学校;在分发给学生和评委的样课中也不得出现任何类似信息,否则,作零分处理。
(2)复赛评委组成
评委主要从我省高校外语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外语学院和外语系的负责人中遴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包括大赛组委会邀请的外省评委1-2人。
评委会指定一名评议组长,一旦出现争议,由评议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果分赛区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仲裁。
2.决赛
进入分赛区决赛的名单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复赛成绩排名,经评委组确认后当场宣布。进入决赛的人数不能多于各组复赛人数的30%,具体数字由分赛区组委会确定。决赛授课内容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指定。
(1)比赛规则
A. 比赛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10分钟的说课和5分钟的回答评委提问。
B. 说课前由组委会提供一段长度在1000词左右的英语文章,给每位选手30分钟做赛前准备。
C. 说课时间不得少于7分钟,不得超过10分钟。
D. 说课的评分标准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a) 能体现《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对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b) 针对素材,以相关的教学理论为指导,制定清晰的教学目标,并能运用自己的教学理念合理地安排课堂教学任务;
c) 能准确理解和把握素材内容,教学安排能突出重点和难点;
d) 能设计、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体现语言教学规律和创新性;
e) 具有扎实的语言基本功。
E. 说课结束后,根据评委提问回答问题,整个环节不超过5分钟。
F. 决赛说课及回答问题均采用10分制,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上五个评价方面,各占说课成绩的20%权重。说课及回答问题的最后得分均为扣除一个最高分、扣除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G. 决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学校,否则,作零分处理。
H. 决赛选手最后得分构成比例为:复赛授课得分(占40%)+说课得分(占50%)+回答问题得分(占10%)。
I. 如选手出现最后得分相同,以说课环节得分高低作为排名依据;如说课环节得分也相同,以说课+回答问题得分高低作为排名依据;如所有环节得分都相同,选手采取5分钟即兴演讲的形式决定名次。
(2)决赛评委组成:
评委主要从我省高校外语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外语学院和外语系的负责人中遴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包括大赛组委会邀请的外省评委1-2人。
评委会指定一名评议组长,一旦出现争议,由评议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果分赛区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仲裁。
(3)决赛奖项设置:
决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若干名;团体奖3名。
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加盖大赛主办单位签章的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所赠工具书,并在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公布获奖名单。
特等奖获得者将代表我省高校参加11月份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决赛。
九、颁奖典礼
11月11日下午在华东交通大学举办颁奖晚会,邀请部分高校分管领导、领队、参赛选手及颁奖嘉宾出席。
邀请主流媒体参加颁奖晚会。
十、赛事费用
本届大赛不向高校、参赛教师收取参赛费。
本届大赛的专家评委劳务费、专家评委食宿费、奖项费用、资料费、摄像和媒体费用及承办单位的启动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承担。各校领队及参赛选手的交通和食宿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与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大赛秘书处将以大赛实施细则的方式另发。本届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省组委会。
高校英语教学竞赛是我厅狠抓高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我省高校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的发展,提高英语教师的人文素质,有利于为国际文化交流和传播构建起理解和合作的桥梁,有利于深化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组织全省高校第四届英语教学大赛是我厅在省委省政府“发展提升年”的重要措施,并将参赛教师的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希望各高校全面提高对参赛之意义、价值的认识,力争以此促进英语教学以及其它各个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为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