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党委: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高校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党员活动室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高校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员活动室。
二、评选条件
党员活动室的设置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室内布置的思想性、政治性强,有中国共产党党旗、入党誓词,有一定数量党报、党刊和书籍等学习资料,便于党员学习。
2、室内设施配备较齐全,有一套电教设备(电视机、DVD机)、网线、有线电视等,便于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3、有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介绍栏,党员照片及基本情况全部上墙,并能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4、有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总支和支部工作等相关党建规章制度。
5、有党务公开栏、党员学习和党组织活动宣传栏,尤其要有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的介绍,以及党员在教学、科研等工作方面先进性数据示意图,便于党员了解党内活动。
6、党员活动室门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7、有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8、有党员开会、学习和办公时使用的桌椅。
三、评选步骤
1、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对本单位党员活动室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2、在院系基层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要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查看、考核,并最终确定参加全省评选的党员活动室。
3、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各高校上报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并确定表彰的党员活动室。
四、推荐名额
每所本科高校推荐2个党员活动室参评,每所高职院校(含独立学院)推荐1个党员活动室参评。
五、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党员活动室建设,认真组织好考核评比工作。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五个好”要求,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建设和支持力度,力争使每个党支部(党总支)都能有一个党员活动室,同时,探索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学生公寓、楼栋、片区设立党员活动室,切实把党员活动室建设成高校党员学习教育的主阵地。
2、这次评选活动与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评估同时进行,原则上不另行组织考评。
3、对获得表彰的高校党员活动室,省委教育工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4、各高校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每个参评的党员活动室申报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材料里面要注明活动室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名称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306房),联系人:朱易,联系电话:0791-86765058,86765052,电子邮箱:jygwzzb23@163.com。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