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114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高校要按教育部通知规定的建设类别、建设方式和建设条件等要求,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落实好共建单位,切实把申报教育部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做好。
全省各普通本科高校可向省教育厅申报2至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15个实践基地报教育部。请各相关高校于12月5日前,将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纸质文档(一式10份)及其电子文档和校企合作协议书扫描电子文档报送江西省高教评估所。(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老校区,邮编:330027;联系人:黎莉,电话:0791—88507953), 电子文档发送至jxgjpgs@126.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