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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11-1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7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编办: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厅、编办联合制定了城市、乡镇中心、农村三类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人保厅
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编办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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