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于帮助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指南》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扎实推进《指南》的贯彻落实,现根据教育部教基二[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员培训
各地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依托参加省《指南》培训班的教师,聘请省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共同组成培训队伍, 采取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指南》培训,确保全员参与培训。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人员、骨干教师承担县区级培训任务人员的培训。市级培训须在2013年3月底前启动。
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全员学习和培训。县区级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覆盖面大、任务重,应采取分批或分片培训的方式进行,确保覆盖到所有幼儿园,覆盖到所有园长、教师、保育员等。
幼儿园是《指南》贯彻落实的终端。各类幼儿园要将《指南》印发至教职工,人手一份。要通过年级组学习、每周学习、活动观摩、集体研讨、教师自学、征文比赛等各种形式,推进《指南》学习的深入。要把《指南》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各地须在2013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本地区培训工作,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
二、开展实验区建设
贯彻落实《指南》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开展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个设区市重点抓好1-2个实验县(区), 一个县重点抓好1-2所试点幼儿园。每市确定1个省级实验区(各市实验区名单请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李明,电话:0791-86765132),实验区应具备五项基本条件:1.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工作;2.配备齐全幼教专干、教研员;3.能够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4.能够聚集一批学前教育研究力量,为本地区实验工作提供专业支持;5.能够发挥实验区的区域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实验经验。
《指南》实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省级指导方案另文下发),各设区市要依托相关高校和教研机构组建专家团队,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实验县区和试点幼儿园提供专业支持,以点带面, 积极发挥实验区及试点园在本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抓好幼小衔接
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组织学习小学教育内容,坚决取缔围绕小学招生开展的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坚决消除催生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土壤。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四、做好社会宣传
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力度。
附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