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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2-0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纲要》、《指南》)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真正把增强幼儿体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实现“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大力提升我省早期教育科学保教与科学育儿水平,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今年的重点是开展“有质量的户外两小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有质量的户外两小时”活动,引导幼儿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教师重视户外活动的教育价值,提高户外活动的组织水平与教育效果,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强一日生活管理,建立健全机制,将户外两小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其质量与水平;同时引导广大家长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通过多方努力,能够让幼儿参加户外活动,发展幼儿的基本动作及良好的适应能力,增强体质,促进每个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围绕“有质量的户外两小时”这一活动重点,各地、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始终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活动始终。结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本园幼儿的特点,精心组织,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的户外活动。

三、实施要点

(一)户外活动内容以体育游戏、角色游戏或其他探索活动为主,各地、各幼儿园根据各自优势和实际进行丰富和整合。

(二)户外活动的组织应充分利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时段(晨间活动、早操、午间散步、离园及上下午的户外游戏活动时间)。

(三)结合季节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不同时段的户外活动组织形式、内容应有所不同。

(四)建立动态而开放的幼儿园户外活动课程观。强调户外活动的组织,不等于过度限制幼儿活动的自主性,落实《纲要》、《指南》既要体现组织性、有序性和教育性,更要利于孩子的自主游戏、自主发展。教师要处理好户外活动中集体教学与非集体教学的关系,关注幼儿的自主活动,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集体教学资源、素材与机会。

四、活动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月,各地、各幼儿园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园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月,按照实施方案,市、县(区)、幼儿园层层自主开展主题活动。各设区市教育局在3月15日前将各地主题活动方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下旬,各地、各幼儿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幼儿园开展主题活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评选优秀活动案例等工作,评选先进幼儿园和县(区),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幼儿园活动开展的参与面、创新形式、组织发动及宣传氛围营造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比,表彰主题活动开展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有质量的户外两小时”为重点开展的相关活动是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幼儿园评估工作重点内容。各地、各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幼儿终身发展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围绕“有质量的户外两小时”主题活动的开展,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与职责,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提供如下反映活动效果的不同形式的成果。

1.幼儿园教师主要提供户外活动具实施案例,包括活动设计、观察与反思两部分。活动设计不是指某次活动的方案,而是反映某层面(班级、小组、个体)、某时段、某类户外活动(体育游戏、角色游戏、幼儿自主探索活动等)的开展情况。观察与反思应体现活动组织实施的动态过程。

2.幼儿园应提供基于户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建章立制,创造环境和条件,保障全园性户外活动顺利开展的典型经验材料。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基于区域内幼儿园开展户外活动的政策引领、帮扶与指导等专项工作总结。   

(三)抓好宣传,典型带动。各地、各幼儿园要精心策划,协调和运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指南》和《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十项规定》的宣传,充分展示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一批在活动中理念先进、形式新颖、参与面广、教育效果好的典型,营造规范办园、科学育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表彰先进。主题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幼儿园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按照推荐名额申报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幼儿园和优秀案例。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11月25日前,将本市主题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申报表格、相关材料(活动开展的方案、图片、视频和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791-86765132,电子邮箱:07916226544@sohu.com

附件.doc

  1.《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优秀案例评选申报表》   

  3.《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优秀案例评选汇总表》   

  4.《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先进幼儿园申报表》   

  5.《2013年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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