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赣教体艺字〔2002〕55号)“今后每三年对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进行一次评估检查”的规定,在各地、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专家组,于2012年12月下旬对各地重新调整报送的63所“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从办学质量、管理体制、招生政策、经费保障、教练队伍、设施条件等方面,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估。近几年来,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坚持课余训练,不断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体育后备人才。根据综合评估的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63所学校(名单见附件)为“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称号。 望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抓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按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建立科学训练体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我省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名单.doc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体育局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