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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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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为引导和促进全省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和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二、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举办者与出资人、党组织、决策机构、校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2、办学条件与教育教学,包括办学地址、办学场地(法人财产权的落实)、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招生情况、办学规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3、财务资产管理,包括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执行、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4、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是否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情况、执行进度情况、有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等;
  5、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学校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2日)。各校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报告表。3月22日前,请将年检材料(附件一)送达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参加年检,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
2、审核材料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各校上报的自查报告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对各校年检材料审核和平时掌握情况,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各校分别进行实地检查。
4、公布结果阶段(5月31日前)。在学校自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校2012年财务审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作出年检结论,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并在各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联系人:熊明放 沈栩
联系电话:(0791)86765083 86765096
附件:1、需要提交的年检材料
2、江西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自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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