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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1-21 00:00:00
业务部门:高教处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3]8号
各有关高校: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就做好“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本校“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省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各高校按我厅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具体指标分配如下:每校各推荐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昌大学推荐2个)。超额推荐不予受理。且各校推荐的必须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请于4月5日之前交申报材料《“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教高司函[2012]197号附件2)一式五份、《“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单》(附件2)一份至省高教评估所(江西师范大学老校区田家炳楼七楼),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信箱625490757@qq.com。联系人:王景定,黎丽;联系电话:88507953,86765175。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yzx.cers.edu.cn/ShowPolicy.do?wenid=523&id2=0&sign=1
     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附件2:.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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