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精神,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12年5月对南昌市东湖区等20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了省级综合督导评估,10月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11月召开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报告会。综合以上三个环节评估专家组的评分,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为:南昌市东湖区、上高县、乐平市、吉安市吉州区、南丰县、南昌市湾里区、万载县、广昌县;获得良好等次的县(区)为:章贡区、玉山县、德安县、莲花县、吉水县、上犹县、兴国县、星子县、于都县、铅山县、上饶县、万安县。
现予以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