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家和江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园电视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积极作用,大力推进校园电视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教育电视协会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校园电视节暨第十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为全面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省教育厅决定,2013年6月,举办第十届全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奖选拔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
这次选拔评选分成四项:1、校园电视节目(包括校园新闻类、校园专题类、校园文艺类、电视教学类、校园主持人、综合类等六类);2、校园教育教学论文;3、百佳校园电视台;4、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 奖项设置
这次选拔评选设置四类奖项,1、校园电视节目评选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分类设奖);2、校园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百佳校园电视台授予全省优秀校园电视台称号;4、对组织报送节目较多而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组织奖。
三、评选办法
这次选拔评选活动,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各中小学、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选拔评选,所有参加评选作品一式两份,均按有关要求报送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不得越级直接参加第十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
2、江西教育电视台将按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参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经专家评定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下发相关文件予以通报表彰。荣获奖项的作品,由江西教育电视台报送参加第十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全国评选。
四、其他事项
这次参评节目、资料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由申报参评单位和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参评节目、资料等留存备案,一律不予退还。有关节目、论文、校园电视台评选费用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节目、资料等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邮寄以当天邮戳为准,逾期无效)。报送地址为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邮编330046,电话0791—88513823,传真0791—88502174,联系人邓欢。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