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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专修学院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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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民办专修学院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专修学院: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民办专修学院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民办专修学院
二、确定年检结论的原则
1、合格学校的基本要求:在2012年办学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有相对独立的校园;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无重大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学校,有两点或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学校。
(1)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违规办学的;
(2)擅自发布未经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3)擅自更改已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
(4)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审计或财务审计存在违规问题的;
(5)未按要求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的学校,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停止办学资格。
三、工作流程
1、学校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校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报告表。3月31日前,请将年检材料(附件一)送达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2、审核材料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各校上报的自查报告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查。
3、公布结果阶段(5月31日前)。在学校自查、材料审核、实地查验的基础上,结合各校2012年财务审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作出年检结论,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并在各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联系人:熊明放 杨正昊
联系电话:(0791)86765083 86765093
附件:1、需要提交的年检材料
2、江西省民办专修学院年度检查自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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