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备字〔201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小学一级图书馆评定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评估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查、量化打分等方式,对2012年申报的宜春三中等12所中小学图书馆进行了评定,认定这些学校图书馆达到了省颁中小学一级图书馆标准,成为我省第四批中小学一级图书馆(名单见附件一),分别授予“江西省高中一级图书馆”、“江西省初中一级图书馆”和“江西省小学一级图书馆”称号并挂牌。同时,授予林学英等12位同志为“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二)。
另外,经设区市教育局评定并上报我厅审核,评定宜春中学等12所学校图书馆为我省中小学二级图书馆(名单见附件三),现予以公布。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图书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各地中小学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在加强和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向管好、用好图书资源转移,充分发挥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等级图书馆评定工作作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本地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通过了中小学等级图书馆评定的学校,要不断优化馆藏,提升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拓展图书馆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本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受表彰的图书馆工作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江西省第四批中小学一级图书馆学校名单
2.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3.江西省中小学二级图书馆学校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