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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3〕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13年,是中央财政支持“校舍改建类”项目实施最后一年,各地应在原有规划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做好此项目建设。现就针对各地有项目需求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3年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规划工作

支持各地在做好规划、促进农村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在确需设立幼儿园的地区,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拟设立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按照《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赣教基字[2012]70号)改建成幼儿园,其他幼儿园按各地制定的幼儿园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年龄班生源;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3.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4.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以及已被列入农村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含2011年已上报省教育厅规划的2013年项目),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二)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拟改建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助60%,当地财政负担40%。

(三)项目组织实施

各县教育局要在摸清闲置校舍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进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事业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项目学校。

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应包括农村闲置校舍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文字部分参照附件1)。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建,以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各县编制的规划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相关表格参照附件2)。

二、认真做好2013年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规划工作

支持各地依托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主要对拟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

(一)项目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1.当地受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尚无幼儿园;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建园需求;

3.是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小学或教学点;

4.学校有闲置校舍和活动场地,不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5.优先支持服务半径内适龄幼儿较多,闲置校舍能满足小、中、大3个年龄段基本办园条件,班额不少于20人的学校。

6.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以及已被列入农村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含2011年已上报省教育厅规划的2013年项目),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拟增设的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保教设施、玩教具以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设备等。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项目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县教育局按项目遴选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学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地制定的规划中必须包括项目学校确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分校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到一县一规划、一校一方案。切忌不考虑幼儿生源盲目改扩建,以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

各县编制的规划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相关表格参照附件3)。

以上各类项目的实施要求高,时间紧,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填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5月10日前所有规划、表格上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李明,电话0791-86765132,电子邮箱:07916226544@sohu.com。

附件.doc:

1. 2013年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2. 2013年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申报表

3. 2013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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