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公示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截止2013年3月,我省共获批培训项目24个。经研究,在已实施第一批、第二批共计13个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将于2013年6月至8月分步实施12个培训项目(2011年度获批项目3个,2012年度获批项目9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二、培训项目
1.国内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2.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3.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具体项目见附件1。各培训项目详细信息(含组织机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可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www.jxgszx.com)首页“高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栏中查询。
三、经费安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按国内培训50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10000元/人,国外培训3000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不足部分由选派高校或教师个人负担。
根据我省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安排,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培训,除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后的不足部分,由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 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省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之前,由选派高校全额垫付培训费用。
四、相关事项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面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根据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情况,先行拟定了培训指标预分配表(见附件2),相关高校应根据预分配的指标数,选派足额数量教师参加培训,可酌情增加人选。未列入培训指标预分配表的其他高校,如有需要,也可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各高校培训指标调整情况,需提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为扩大培训覆盖面,各高校可选派教师参加省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其他培训项目。选派教师参加省外培训指标数有限,各高校需提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便统筹安排。
3.第三批培训项目报名截止日期:6月19日下午17时。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请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电子版请发送至349369329@qq.com。同时,请各高校通知参训教师登录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进行网络注册报名,并且全程记录学习轨迹。
4.国外培训项目,因办理签证需要,要求参训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高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栏中查询),请于5月25日之前收齐并报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5. 工作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号码:0791—88591930;联系地址: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老物理楼三楼东头)。
五、相关要求
各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组织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的各种规定,精心筹备组织,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各选派参训教师的高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参训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予以适当调整,确保参训教师有充足时间完成学习任务。要加强对参训教师的教育管理,对教师参加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对经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计算。
参训教师要服从培训单位的整体安排,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相关制度。要根据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管理要求,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做好报名注册、撰写学习日志等工作。要珍惜学习机会,广泛交流、深入思考,培训结束后要根据项目实施做好总结工作。
此项工作列入全省高校师资培训先进单位考核指标。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