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承训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国培计划(2012)”江西农村教师省内集中(置换)培训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39号)精神,定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集中展示交流和考核。已完成的院校必须将学员取得集中面授、影子培训、跟踪指导研修、展示交流等项合格成绩考核结果,填报《考核登记表》(附后)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未完成展示交流和最终考核的,必须抓紧落实,完成后填报《考核登记表》。整个考核项目完毕,师资处汇总反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做好项目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集中展示交流和考核的对象
已参加2012年“国培计划”江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影子培训,但未完成展示交流和考核的学员
二、展示交流内容
1.总结交流各学科布置的各项在岗研修作业(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教学叙事与反思日志;教学研究方案设计;研修总结报告),分享在岗研修(校本研修)经验和成果;
2.每位学员精心准备1-2节示范课或教案。展示、录制示范课或教案,进行互评、点评。优质示范课经专家提炼,作为微课,上网展示,扩大交流。
3.学习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实践成果,就做好2013年国培远程培训和网络工作室辅导工作进行再培训。
在展示交流基础上,逐人进行全面考核。
三、展示交流时间、地点
从6月7日开始,江西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市茨坪兰花坪路13号)可以安排,每批5-7天,请有关承训院校联系确定,并通知参训教师。校内安排的院校,自行确定,并报师资处。
四、其它事项
1.集中展示交流培训经费在承训院校“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免收培训和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2.经集中展示交流考核合格的置换脱产学员,发“国培”合格证书、省农村骨干教师证书。评为优秀学员,发优秀学员证书,并承担“国培计划(2013)”远程培训网络工作室辅导教师任务,作为农村教师培训者进行培养。
3.本通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转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未完成展示交流和考核任务的学员继续参训。有关集中展示交流和考核时间、地点,由承训院校附名单发有关学校和教师,确保教师按时参训,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4.“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未完成展示交流和考核工作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表: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学员考核登记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