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3〕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第13号令《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调研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促进各地、各学校落实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和提出加强新形势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对策措施,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不断在新的起点上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督查和调研内容 (一)各地、各学校执行《国家中小学音、体、美课程标准》情况,重点督查和调研音、体、美开课情况(课时、质量、效果、学生对现行教材兴趣)。 (二)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列入教学计划、时间保证、大课间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锻炼形式和方法等)。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实施《标准》学校数、《标准》测试学校数、合格率、优秀率、测试器材配备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体育、艺术教师配备情况(教师配备数、兼职教师数、年龄结构、学历和职称情况、补充教师机制、近三年补充教师和教师减员情况等)。 (五)体育、艺术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和体育、艺术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占有一定比例,按照国家、省器材配备标准配备体育、艺术器材设施)。 (六)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开展情况(校运动会、艺术节、课外兴趣小组、“三队两组一歌”——合唱队、舞蹈队、鼓乐队、绘画组、书法组、每日一歌)。 三、督查和调研方法 (一)自查调研阶段。各地、各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进行自查调研,并形成自查调研报告。 (二)重点督查调研阶段。省教育厅组成督查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对部分设区市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 四、督查调研时间 自查和重点督查同时进行,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督查调研组赴各地各学校具体督查时间经与设区市教育局沟通后,行前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督查和调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6月30日前将自查调研报告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有关数据表(附表1-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谢莲花,电话:0791-86765205,0791-86765208(传真),电子邮箱:twyc886@163.com。
附件:
1.学校体育工作有关数据报表 2.学校艺术工作有关数据报表
附件下载: 附件: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有关数据报表.xls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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