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通信运营企业:
为规范各通信企业在高校校园内的市场营销行为,促进通信企业公平有序竞争,更好地满足学校及师生对电信服务业务多样化的需求,2012年,省教育厅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高校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营销行为的通知》(赣教信息字〔2012〕4号),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部分高校进行了现场督查,该项工作得到了学校、学生、家长及通信运营企业的认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研究,今年省教育厅与省通信管理局将继续组织联合督查组,对赣教信息字〔2012〕4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高校、各通信运营企业要继续严格落实赣教信息字〔2012〕4号文件要求,切实维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和校园和谐稳定,规范高校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营销行为。8月15日前,请各高校、各通信运营企业将自查报告分别递交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鉴于往年新生报到期间,部分高校校园内电信业务市场不良竞争引发矛盾带来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各高校不得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其他通信运营企业进入校内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通信运营企业在校内的市场营销行为,切实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三、有关督查内容和督查形式按照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秋季开学期间对高校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营销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赣教信息字〔2012〕7号)要求进行,督查时间暂定为8月20日至9月30,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对象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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