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督导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于2013年6月4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视频会议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3年6月23日
江西省教育督导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健全机制,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督导已经成为推动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圆满完成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成效
——圆满完成了“两基”工作目标。早在1993年,我省开始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经过十四年的不懈努力,2007年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在2012年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等9个单位(部门)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市等3个地区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肖承贵等14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有效推动了县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我省每年对20个县(市、区)政府进行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至2012年,累计对155个次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推动地方政府新增教育投入32.9亿元,补拨各类教育经费17.49亿元。通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校舍安全工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年来,在参评的县(市、区)政府中,24个受检单位先后被省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32个受检单位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
——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加大了督学工作力度,以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活动为载体,建立和健全了素质教育实施的“三级联动,相互衔接”等五项工作机制。2009至2012年,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对全省8100多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认定县级示范校1902所、市级675所、省级135所,有力促进了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与时同时,从2010年起,在全省进行督导责任区试点,全省100个县(市、区)已建立督导责任区共500个,为督政、督学并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着力解决了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上好学校难、“大班额”现象、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中小学安全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坚持将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行春秋两季督查。12年来,累计抽查430个县(市、区),3200所中小学(幼儿园),共下发整改通知书740份,并跟踪督查,为保持全省中小学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不断提升了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教育督导机构逐步健全,督学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建立了一支1700余人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在服务于市、县教育督导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面临的挑战
当前,教育改革发展正处于最好时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发挥教育督导保驾护航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责任重大,迫切需要督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保障。
——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评价体系,引导和推动学校自觉开展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规范办学行为的呼声日益强烈,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乱收费、乱办班等,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亟需加强监管、严格规范。
——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挑战严峻,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从制度上入手加以解决。
——社会各界对加强教育督导充满期待,希望更加明确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改变“自己监督自己”的状况,更加重视对督导结果的问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的总任务和总要求,密切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教育督导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江西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为实现全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目标,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驾护航作用。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新教育督导的理念方法,明确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坚持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强化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创新教育督导的理念方法,就是在坚持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教育督导的监测、诊断、激励、服务的职能,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导性、引导性的信息支持,充分体现教育督导的前瞻性。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落实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制度、整改制度、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教育督导现代化水平。
——丰富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就是要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既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又涵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坚持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应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二是遵循教育规律;三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四是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强化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就是着重要对四个方面的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二是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树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政绩观、目标观、评价观、质量观、人才观、教学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各级政府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在统筹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上出实招;努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督促指导全省高校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职业需求为标准,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具体任务是:
——全面完成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2013年至2015年,对第二轮尚未接受督导评估的6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1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见附表一)。
——建立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适时启动对设区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政府一轮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从2013年起,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到2020年,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分县分年规划见附表二)。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常态监测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督导评估。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达标的基础上,以各专项督导的评价办法与结果及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情况为参考,部署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督导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教育的“三个优先”。到2020年,争取部分设区市、县(市、区)达到国家认定的教育强市、强县标准。
——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坚持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评估,由义务教育学校拓展到普通高中。完善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回访制度,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数据动态报告制度,促进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到2020年,全省素质教育示范校占中小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省级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达200所以上,并有一批学校进入国家级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行列。指导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坚持每年春秋两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督查,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问题的解决,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科学整合工作内容,有效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努力实现教育督导对象的全覆盖。不断完善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修订职业学校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和指导全省高校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力促两大转变,实现五个一流”发展战略,理清办学思路,明确办学方向,凝练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努力实现我省高等教育的进位赶超。
——形成督导责任区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向督导责任区的转变,建立和完善督导责任区长效机制,推动督导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在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督导责任区,并覆盖县域所有学校的基础上,2015年以前省、设区市全面建立督导责任区,构建省、市、县“三位一体”督导责任区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挂点高等学校和设区市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和指导。
三、保障措施
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从世界范围看,加强教育督导既是推动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切实保障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推进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强督导法制建设,优化教育督导队伍,加大督导经费投入,坚持依法廉洁督导。
(一)坚持依法治教,加快地方教育督导立法进程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填补了教育督导法规建设的空白,使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做好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教育督导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督导机构的职责职权,确定了督学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强化了督促整改和监督问责。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已将制定《江西省教育督导办法》列入了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立足省情,力争在2013年内完成立法任务。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
目前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督导方式,已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表现为: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仍未建立,县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虽然挂的是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牌子,但实际上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导,缺乏权威性,难以有效行使督政职责;问责机制尚未建立,对督导评估结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督导的实际效果;教育督导力量较薄弱,难以有效承担教育监督评估的重要职责。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已成为政府改进教育管理方式的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等10个部门组成。教育督导委员会承担五项职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重大方针和政策;审议全省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聘任省督学;发布全省教育督导报告。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参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置办法,强化职能职责,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及时做好督学换届工作,加强督学专业培训,提升督学专业素质,不断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要制定和完善《江西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江西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公示制度、约谈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复查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提高督导工作权威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整合与教育质量评估有关的行政和科研力量,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提升教育督导理论水平。
(三)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多年来,各地为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在教育督导经费安排、对教育督导评估获得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保证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依法廉洁督导,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把每一次督导检查当成是一次调研的过程,将调查研究与随访督导紧密结合起来,找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与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点。要与被督导单位构建平等、民主的督导评估关系。尊重被督导的单位和个人,虚心向他们学习,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注重引入家长、社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督导评估,帮助被督导单位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各级督学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督学的作风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工作的形象,应当具有敬业和服务精神、清政廉洁和公正公平的职业伦理意识与品质,模范遵守教育督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学习、思考和创新能力,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赢得学校和社会尊重,以清正廉洁的形象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和公信力。
表一
2013—2015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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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县 域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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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青山湖区、进贤县、庐山区、修水县、瑞昌市、珠山区、安源区、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袁州区、铜鼓县、德兴市、万年县、泰和县、井冈山市、永丰县、东乡县、崇仁县、月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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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西湖区、浔阳区、武宁县、湖口县、昌江区、芦溪县、分宜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瑞金市、樟树市、宜丰县、横峰县、弋阳县、青原区、新干县、安福县、金溪县、乐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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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新建县、青云谱区、永修县、都昌县、共青城市、上栗县、贵溪市、信丰县、大余县、定南县、丰城市、奉新县、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峡江县、遂川县、临川区、资溪县、宜黄县、南昌红谷滩新区、萍乡经济开发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高新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南昌高新开发区、新余仙女湖风景区、南昌桑海开发区、景德镇高新开发区、鹰潭经济开发区、抚州金巢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上饶经济开发区 |
表二
江西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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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份 |
县(市、区)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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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7个) |
上高县、东湖区、高安市、西湖区、贵溪市、南昌县、铜鼓县、瑞昌市、芦溪县、临川区、章贡区、樟树市、德兴市、宜丰县、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丰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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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3个) |
南丰县、月湖区、分宜县、德安县、泰和县、东乡县、浔阳区、永修县、信州区、安源区、南康市、金溪县、上栗县、黎川县、新干县、崇义县、奉新县、婺源县、大余县、南昌红谷滩新区、萍乡经济开发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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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0个) |
湾里区、万载县、吉安县、靖安县、武宁县、湘东区、上犹县、进贤县、安福县、余江县、庐山区、九江县、万年县、资溪县、渝水区、赣县、崇仁县、瑞金市、峡江县、广丰县、玉山县、宁都县、昌江区、定南县、浮梁县、吉水县、井冈山市、铅山县、安远县、新建县、袁州区、乐平市、寻乌县、弋阳县、乐安县、吉州区、龙南县、信丰县、彭泽县、横峰县、遂川县、兴国县、永丰县、鄱阳县、南城县、湖口县、共青城市、余干县、万安县、青原区、新余高新开发区、庐山管理局、景德镇高新开发区、鹰潭经济开发区、抚州金巢开发区、南昌高新开发区、新余仙女湖风景区、南昌桑海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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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5个) |
星子县、会昌县、石城县、安义县、珠山区、上饶县、莲花县、广昌县、修水县、都昌县、于都县、全南县、永新县、宜黄县、上饶经济开发区 |
注:各县(市、区)具体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