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最美中国”全国大学生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2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转发< 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分为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等两大类。作品形式不限,可采用纪录片、剧情片、动画片等多种表现形式,要求紧扣主题,体现“微”概念,突出大学生的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内容健康、向上。每部作品片长限定在5-15分钟。 2.参赛作品创作者应是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作品参赛。本科高校各报送2-4部作品、高职院校各报送1-2部作品参加大赛决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原则上参赛的电影作品里不能出现与学校相关的文字和图片。 3.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 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活动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实施资源共享。 二、比赛安排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2013年9月30日前,各高校完成初赛。学生自由组成拍摄团队,按要求制作视频作品参赛。 2.2013年10月9日前,各高校推选出参赛作品。所有作品应附《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见附件),一并刻录制作成光盘(作品光盘要求无病毒,运行良好,光盘不予退还)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2013年10月中下旬,完成作品评选,比赛结果适时进行通报表彰,获奖优秀作品将推荐到教育部思政司参加比赛。 三、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总分设置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1)作品创意独特,构思新颖(30分); (2)内容充实,生动,突出主题(40分); (3)画面流畅度,声音清晰度,后期制作技巧(30分)。 2.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本次大赛按心理健康教育类和非心理健康教育类分别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奖”10个。同时,根据作品创作和评审情况,视情设立“优秀导演奖”、“优秀演员奖”和“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举办“正青春•我的中国梦”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和“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加强统筹领导,组织发动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及时报送参赛作品。高校党委宣传部门要履行起对参赛作品内容导向的审核职责。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参赛大学生团体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2.创新形式,有序开展。各高校要围绕“中国梦”教育主题,以举办大赛活动为契机,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引导支持学生创作优秀作品,促进大赛有序开展。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大赛作品征集、摄制、参赛、网上展示、校园展播等各个环节上做好宣传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赛活动成立江西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地址: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心理教育中心,邮编:330022。联系人:王青华,联系电话:0791-88120142,18607089096,电子邮箱:jxgxxyh@126 .com。活动进展情况请登陆江西大学生心理健康网(http://www .jxgxxyh .com)大赛活动专区。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邓开明,电话:0791-86765065。
附件: 附件:全省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评选活动参评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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