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3〕6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结合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彭世东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程样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
杨 波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聂 威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胡 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胡永红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邓 弘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爱萍 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万 翼 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方面文件精神和要求(高教处、规划处);
(二)鼓励、协调省内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高教处);
(三)做好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高教处、人事处);
(四)积极做好全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高教处、就业办);
(五)为全省高校毕业生搭建自主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就业办);
(六)完成全省教育系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其它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活动,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的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