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勤字〔201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度教育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通知》(赣教勤字【2012】13号)文件精神,实现校方责任保险的“五统一”,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作为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
二、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
各地各校要继续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严格规范运作。要慎重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网点全、经验足、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优化保险方案,规范管理学生商业保险,切实提高学生保障水平。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为学生免费提供保险产品,减轻家长、学生的经济负担。2013年秋季开始,将在全省部分高校开展“存话费,送保险”试点工作。
三、认真开展保险知识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认真开展保险知识教育活动;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安全与保险知识教育读本》系列读本(幼儿版、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要组织学生参加全省中小学保险知识竞赛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普及保险知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通讯等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宣传,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充分发挥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
教育保险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依据对上年度签约的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综合考核情况,决定2013-2014学年度,继续聘请考核合格的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优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上年度划分的服务区域不变。为此,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要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与教育厅签署的《协议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教育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其实施阶段评价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教育保险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