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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9-1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3〕5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工程实施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和改善农村教育资源的有效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要提高对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顺利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规划编制总体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摸清家底,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实际需求,编制和完善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需求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分布等情况,从实际出发,一县一案,一校一策。

  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要紧密结合当地政府今年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

  (二)突出重点,解决急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建设规划要围绕村小和教学点合理安排,优先建设改造最基层的教学点、村小。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建设。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省级财政负担75%,县(市、区)级财政负担25%的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配套资金。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维修改造过程中涉及工程设计的,要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等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并满足功能使用和综合防灾要求;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狠抓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教学装备类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定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三、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和格式

  (一)本地区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自然环境状况;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概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现状。要有具体基础数据,有详细的项目明细和问题分析等。

  (二)建设目标任务

  明确校舍建设类和教学装备类具体建设内容和总体目标,建设资金总需求、资金来源。

  (三)工程实施计划

  科学测算实际需求,编制和完善2013-2015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每一年计划新建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的规模和计划投入的资金数,年度实施计划要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一类项目。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学校类别;明确筹资渠道;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项目工程实施管理

  成立工作小组,出台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机制等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保障措施

  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奖惩措施等。

  (七) 文本格式

  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本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划》文本装订顺序:封面-报送函-文字-报表。

  四、关于规划表格及数据要求

  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求填报的基础数据、村小和教学点代码等应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进行填报,数字要真实、准确。规划表格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3〕12号)。

  五、关于规划文本上报时间

  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严格审查县级上报规划,9月30日前将2013年规划文本和电子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2014年、2015年规划及2013年-2015年三年规划请于2013年10月 30 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安排专人集中时间进行面对面的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调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其他地区标准化建设工程。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熊志平,电话:0791-8676513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赖茜娜,电话:0791-87287631。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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