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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8-2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355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了解和督促各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以下简称校舍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项目专项督查,并将于201311月至12月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现就做好有关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校舍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实际开工和竣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资金管理、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堂和伙房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改善、县镇学校大班额削减、数据录入审核等情况。

  二、督查步骤

  (一)自查

  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以交叉循环检查的方式进行全面自查,交叉循环检查要覆盖所有项目县(市、区)、学校,并于2013920前完成。

  (二)抽查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组织各设区市以交叉循环检查的方式开展抽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安排1名局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设区市交叉督查组,填写好《设区市交叉督查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信息表》,并于95日前报省教育厅。

  并派出人员同部分交叉督查组一同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抽查工作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通报抽查结果,宣传典型经验,并把抽查结果与今后资金分配和调剂挂钩。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自查环节。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确定责任机制。交叉检查资料要留存备查,自查工作负责人要签字负责。自查结果要形成自查报告。要注重总结经验,严格查处工作不力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达到通过自查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督查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档案资料等。

  (三)请各设区市于201392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及填写好的自查表(见附件,可在江西教育信息网下载)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熊志平

  电话:0791-8676513513767169380

  电子邮箱:1343135152@qq.com

  附件.xls

  1.设区市交叉督查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信息表;

2.校舍改造项目自查工作情况表(一);

3.校舍改造项目自查工作情况表(二)。

江西省教育厅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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