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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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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教办函〔2013〕4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民办专修学院:
  教育事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做好今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本地、本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效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新进展、新规律,深入挖掘数据资源,密切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增强教育事业统计分析的敏锐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水平和质量,积极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自觉遵守和执行统计法规,规范统计行为,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保证数据质量的责任感,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认真行使统计职权,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维护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实现教育决策的前提。数据不准,信息虚假,不但不能使我们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现状,而且很可能使我们作出与现实相反的判断。各地各校要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上报。领导要对所签报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使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各地各校要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稳定的专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定基层学校统计队伍,积极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同时,为统计人员配备能够上网的专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配置要不低于教育事业统计软件使用的最低配置要求,以保证统计软件的运行和使用。数据上报汇总期间,要为统计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和专用存储设备,确保数据能及时准确上报。
  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各高校请于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10月30日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上报;10月31日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及民办专修学院上报)将年报数据报送到省教育发展大厦2219室(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统计数据一经上报,一律不予更改,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今年将组织各设区市教育局进行集中汇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沈栩 黄江川
  0791-86765096 86765098(传真)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周琳
  0791-86756197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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