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3〕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近期,我省个别高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导致部分学生集体腹泻和发热,严重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学校卫生防病与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做到警钟长鸣,把促进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学校卫生防病与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有效遏制各类传染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园发生。 二、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加之暑假期间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设施闲置未用。开学前后,各地、各学校要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特别是假期闲置未用的饮食饮水设备、设施及用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消除卫生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原料、调料等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要确保“中秋”、“国庆”等重要时节的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三、要重视并落实健康教育。开学初,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知识和饮用水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让师生掌握了解假冒伪劣食品识别的相关知识;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的中小学校,还要对学生开展血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各学校及幼儿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小卖部)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师生提供的饮用水、配送食品(如牛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各学校要严格外来餐饮企业进入校园的准入制度,食堂内引进的风味小吃店要做到一店一证,对无证经营的风味小吃店必须关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的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同时要做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餐饮安全情况重点督察的迎检工作。 五、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落实措施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各地、各学校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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