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3〕6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即将完成,进入学籍信息数据导入和系统使用阶段。目前,省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已经部署,并开展了省级数据导入和系统使用培训。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首次数据采集(第二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导入和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省级数据导入和系统使用培训完成后,各地要抓紧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各设区市教育局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各县区学籍管理人员和学校骨干的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11月5日前完成对各学校学籍管理员的培训。
二、做好学生照片采集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要求,做好学生照片采集工作。照片采集工作以预先采集为主,学籍系统开通后再将照片批量导入至系统。对于少量的学生相片采集,学校可在将数据导入学籍系统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再通过学籍系统自带的照片采集功能采集相片。照片采集工作不能向学生收费。
照片预先采集工作,在11月5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QQ群(群号133606450)中介绍采集参考办法,请各地各校自行下载。
三、按时导入学籍信息
1.维护学校信息。各市、县(区)登录学籍系统,按要求进行相关设置。各学校登录学籍系统,在系统中填写学校基本信息、校区信息等,并按要求进行年级、班级设置。
2.进行系统测试。11月7日前,各市、县(区)及学校使用各自账号登录学籍系统进行操作测试。省教育厅于11月8日8:00清空系统所有测试数据。
3.检查学生数据。各中小学校须于10月30日前完全部成首次数据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在11月7日前对本校学生学籍EXCEL文件再进行一次检查、完善,确保模板内每名学生的所有数据与家长签字的纸质信息表数据一致。
4.导入学生信息。各中小学校11月8日起开始将学生学籍信息和学生照片导入学籍系统并进行审核,于11月15日前完成导入和审核工作。
为保障导入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各地分片分时开展导入工作。11月8日至9日,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中小学校开展导入工作;11月10日至11日,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中小学校开展导入工作;11月12日至13日,赣州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中小学校开展导入工作;11月14日至15日,全省各中小学校对导入工作进行审核,并拾遗补缺。
四、及时进行数据审核
学籍系统在导入或录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件号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学籍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为身份证号错误、身份证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所有问题学籍须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江西教育网首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专栏下载)“问题学籍处理”进行处理。
11月16日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错误学籍信息更正等工作。
五、开展系统运用
在各省上报学生数据后,教育部将进行全国范围的学生身份验证、学籍查重和问题学籍处理,之后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学籍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试运行。届时,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开展招生入学、学生日常出勤记录、学籍异动等业务。具体应用操作参阅《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六、其它事项
1.配备好学籍系统运行硬件和网络环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学籍系统运行要求,配备好终端设备,连接宽带网络,保障学籍系统顺利运行。
2.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学籍管理员,明确专人通过学生学籍系统进行学生信息录入、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生毕业升级等系统的使用维护工作和日常管理业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名单,要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上报。
3.做好纸质《学生信息采集表》留存工作。纸质《学生信息采集表》是我省中小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的依据,对今后数据比对、信息查找有重要意义,必须长期保存。各学校要按年级、班级将纸质《学生信息采集表》统一装订,集中保存(农村小学和教学点,送乡镇中心小学保存)。同时,要严格做好学籍系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外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确保信息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注意密码保护,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及时修改密码,密码须6位以上,同时含字母、字符与数字。
5.加强工作联系。各地在数据采集工作中遇到政策性问题,可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遇到技术性问题,可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各市、县(区)要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QQ群,加强联系协调,注重沟通交流,推进工作进展。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