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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职业院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3〕55号)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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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职业院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3〕5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省直中职学校、各参与试点的中职学校:

为完善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启动了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工作。根据我厅《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赣教发〔20138号和《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3]64号)文件精神,共有21所高职院校联合55所中职学校申报了试点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一批试点职业院校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录取手续。由参与合作方的中职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普通中专学校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到设区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但录取名单须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录取名单备注“中高职对接培养”,录取通知书加盖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方公章。录取工作须在1025日前办理。

二、规范学籍管理。中职学校凭须录取名单及时申报学生注册手续,规范学籍管理,及时调整异动信息。三年中职阶段完成后,由高职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或经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处备案的设区市教育局录取名单)和毕业学生名单办理高职学籍注册手续。

三、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根据我厅《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符合中高职相衔接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将根据需要组织中高职培养工作的专项检查。

四、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试点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赣教发〔20138号和《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3]64号)文件要求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收费和资助政策,高职院校不得收取中职学校的任何管理费用。

试点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规划处反映。

附件:第一批参与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职业院校名单.xls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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