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0日
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6号)及《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3〕15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江西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省高校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高校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省高校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分工,由省教育厅组织普查的高校共18所(名单附后),其余高校由属地政府负责。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组织 根据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高校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我省高校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省教育厅普查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高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各高校分别指定一位分管校领导组成。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社政处,工作部门放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联系工作。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省高校可移动文物普查。 2、制定并执行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全省高校普查培训。 4、对各高校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 5、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汇总、审核、验收各高校普查数据,核定各高校普查信息发布。 7、撰写《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公布普查成果。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9、制定全省高校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和活动。 (二)各高校普查组织机构 各高校要建立本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安排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各高校普查机构的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制定本校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信息采集、登录,按时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 4、负责与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各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开始,2016年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启动、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2013年完成。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各高校成立本校的普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各高校制定本校的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 4、确定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建学校普查工作专业队伍,建立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库。 5、派员参加可移动文物普查骨干培训。 6、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7、开展各高校收藏保管文物情况调查摸底排查,建立各高校纳入普查范围的名录,经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文物局普查办。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高校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的方式。 1、各高校普查机构制定本系统文物认定程序。 2、各高校普查机构对本校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3、收藏有文物的高校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联网上报。也可用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4、各高校普查机构依权限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5、各高校普查机构向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验收汇总):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发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分级编制并上报本行政区域(单位)的《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六、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高校全面参与的方式实施。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各高校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具体组织实施本校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使用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处理软件, 实行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普查标准及程序。 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上的信息,建立动态运行的数据库系统。各高校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校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为避免重复工作,本次普查前已经在文化部“全国古籍普查”项目中完成的古籍普查成果和在国家文物局“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完成信息化的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等,将由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进行数据转换,批量导入统一平台。 七、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高校调查、采集,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登录;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然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审核。 凡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高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各高校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各高校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报请省教育厅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各高校普查机构对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各高校文物普查数据,由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省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正式发布。各高校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数据维护制度,对各省高校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高校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可依法流通;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高校,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八、经费保障 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开展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解决,列入相应年度的财务预算;各高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文物所在学校解决,列入相应年度的财务预算。普查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普查的宣传 各高校普查机构要把普查作为本校重点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标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 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普查宣传覆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 十、普查总结 各高校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本校的《普查工作报告》。省高校普查领导小组在各高校普查工作报告基础上编制《江西省高校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省 高校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呈报省普查领导小组。
附件 18所高校名单
1、南昌大学 2、江西师范大学 3、江西农业大学 4、江西财经大学 5、华东交通大学 6、东华理工大学 7、江西理工大学 8、南昌航空大学 9、井冈山大学 10、江西中医药大学 11、景德镇陶瓷学院 12、赣南医学院 13、赣南师范学院 14、南昌工程学院 15、南昌师范学院 16、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17、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1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