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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11-13 00:00:00
业务部门:督导室    



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教发〔2013〕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精神,扎实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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