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3〕7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10〕17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运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1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省已投入运行的由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县(市、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二、考评内容
按照《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考评指标体系(暂行)》(见赣教基字〔2010〕17号)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
2013年12月5日至18日。
四、考评程序
1.由设区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后,逐一形成考评意见,总结各活动中心的特色、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并对活动中心进行反馈。
2.各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工作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所有活动中心名次后上报,并按照已运行校外活动中心数量的15%、25%分别推荐工作优秀、优良单位。填写考评汇总表(见附件)。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各活动中心的考评意见以及全市活动中心管理情况总结,于12月23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财政厅综合处。
4.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提交的各活动中心考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部分活动中心进行实地抽查,确定2013年度全省活动场所考评先进单位。
五、考评奖励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运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10〕93号)规定,对于获得2013年度活动中心考评先进单位的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活动中心,责令整改。
六、有关要求
1.严格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活动中心的考评。有下列情况的,应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1)在2013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竞赛活动中,获得组织奖的,加30分;
(2)在2013年《江西校外教育》上,发表一篇通讯或论文的加8分,发表一则消息或发表一幅作品在封底的加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1)未按要求参与2013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竞赛活动的;
(2)未参加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的;
(3)场所存在被占用或有安全隐患情况的;
(4)周一至周五未开展活动的;
(5)将场所出租,委托其它机构开展经营性创收的;
(6)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发挥活动场所社会效益的。
2.加强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要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工作指导,通过考评促进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加强运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健康发展。
3.督促进度。各设区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要对未开工、未建成或未使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督查,要求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书面说明目前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查。
附件:2013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考评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