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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12-1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赣教发〔2013〕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保局、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联合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保厅、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人保厅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2013129

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实干兴赣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此次开展整治活动范围为全省各中小学校。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1、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交通、溺水等);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10日— 1215日)

  各地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迅速、广泛、深入动员,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215日—1220日)

  1、查摆问题。各地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找准、认清本地区、本部门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

  2、自我整改。各地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重点督查阶段(12 20 日— 1225日)

  1、重点督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里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分管领导,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直接约谈单位一把手,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利用厅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广泛收集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3、开展“回头看”。 各地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必须“补课”、“返工”。

  (四)初步总结阶段(1225日—1230日)

各地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内在规律和有效举措。各设区市要在1228日前向省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省成立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督促和指导本地及学校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调度、制定相应落实措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扎实推进;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集中力量啃“硬骨头”。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及时调度推进。各地要加强统筹、及时调度、协调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要在12月下旬形成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报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骏树,联系电话:0791-86765135,邮箱:6454386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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