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办〔2013〕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将于2014年正式启动。为强化督导评估,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培训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学习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规程》;解读培训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状况评估(“差异系数”计算)内容和方法。
二、参会人员 1.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督导室主任及业务骨干1名; 2.2014年和2016年接受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40个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督导室主任; 3.部分省督学代表。
三、会议时间 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一天。
四、会议地点 惠苑宾馆五楼会议室(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4号,省总工会办公楼后侧)。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通知各有关县(市、区),并汇总与会人员名单,于12月9日前回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传真:0791-86765278,邮箱:jytdds@126.com; 2.请与会人员于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到惠苑宾馆一楼大厅报到; 3.未尽事宜请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联系人:谢颉,联系电话:0791-86756282,手机号码15079077620。
附件下载.doc:
1.2014年及2016年接受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2.与会人员回执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