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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5号)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2-17 00:00:00
业务部门:职成处    



关于积极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直中职学校、各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

  教育部近期下发通知,布置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为做好我省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对教学成果的最高奖励,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最高荣誉,各地、各校都要积极组织申报,通过申报,总结、检阅我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展示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风采,完善教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二、要认真总结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筛选推荐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良好的教学成果。近年来,我省各地、各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在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要认真总结这些改革实践及成效,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参加申报。

  三、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报。教育部对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申报程序及推荐材料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各地、各校要仔细阅读《<2014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每设区市可推荐2项教学成果参加省级评审;每所国家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必须报1项教学成果参加省级评审。

  2、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要求认真填写《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可代拟初稿,申报材料及电子稿须于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洪丽,电话:0791-86765155,邮箱:zcc@jx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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