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学位办〔2014〕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4]3号)的要求,2014年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预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订办法
(一)学位证书的预订:按照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预计授予学位的人数,包括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各级各类专业学位毕业生以及毕业本科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来华留学本科),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的数量。
(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预订:按照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预计毕业的研究生人数,包括拟毕业研究生、可以发放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各级各类专业学位毕业生,确定本单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数量。 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好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所需数量后,填好预订单(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预订证书种类
预订证书种类见附件一。
三、证书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不征收学位证书工本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毕业证书价格按证书外壳每本14元、证书内页每页2元收费。付款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要准确核报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预订数量,避免出现错订、漏订和超订现象。各类学士学位证书的预订工作由各校教务处(或学位办)统一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专业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由各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如出现漏订现象,一律不予补订,责任由征订单位自负。
(二)各单位根据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校证书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及《研究生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三),于2014年6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excel文档)一起报送省政府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yangf@jxedu.gov.cn。联系人:杨锋,电话:0791-86765287。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多余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应及时退还给省政府学位办。 附件: 附件一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预订单.doc 附件二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doc 附件三研究生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doc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