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校长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持证上岗率,定于2014年4月—5月,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全省第35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紧紧围绕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这一主题,通过理论学习、实践考察、研讨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高中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特别是进一步促使校长深刻领会教育政策法规,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努力成为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中校长。
二、参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全省高(完)中(含教师进修学校)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的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新任或拟任校级领导(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集中学习时间:2014年4月8日—5月26日,4月8日全天报到。4月9日正式上课。
培训地点: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培训楼(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四、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依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应知”、“应会”为重点, 采用“宽基础+活模块”的模式,课程内容包括:十八大报告精神、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法制基础、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校长与教师的《专业标准》、管理学原理、中小学教育科研以及学校实践体验等。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二)培训方式。结合校长需求和成人教育的特点,充分体现课程的参与性、生成性、发展性、体验性,采取专题报告、现场诊断交流研讨、实践培训、任务驱动、案例分析、经验分享、撰写论文、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要求
1、请参训学员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校长学籍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校长培训证书”(电子版)。
2、请参训学员带办学经验材料一份,在报到时提交,供培训研讨交流用。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适当补助。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资料费、教育考察费等凭有效票据回原单位报销。
七、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报到时请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3张。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接文后,登陆江西教师网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 将参训名额分配到有关学校, 4月1日前,将 《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上传至南昌师范学院(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通知学员按时报到。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任春亮、陈珊,电话:0791—88309740、8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 jxgxzx@126.com。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