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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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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赣教督委字〔20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对在201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鹰潭市月湖区、景德镇市珠山区、铜鼓县、泰和县、东乡县、南昌市青山湖区、德兴市、九江市庐山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2013年度江西省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再创佳绩。各地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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