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4〕6号
各有关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文件精神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赣教高字〔2009〕69号)的要求,2014年将对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评学校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和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二、评估时间
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5月27日—5月29日;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5月28日—5月30日;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5月30日—6月1日;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5月31日—6月2日;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月15日—6月17日;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6月16日—6月18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月18日—6月20日;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日19日—6月21日。
三、注意事项
被评学校应当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方针,按照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件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把本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好。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妥善安排,避免与校内其它重大活动发生时间冲突。评估材料递送和专家进校有关事项,将在评估前20天由省高教评估所通知学校。有关评估的其它具体事项由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