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省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第13号令)、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和《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教艺委[2013]1号)精神,决定举办江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全省高校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我省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汇演、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力争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送教讲学、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4年9月下旬报送我厅,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1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开展我省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各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我厅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主要内容有:优秀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展评。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高校。 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我和大艺展”优秀征文奖:设“我和大艺展”优秀征文一、二、三等奖。 校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由各高校申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高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广泛发动和参与面广,举办校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三)“校长杯”评选要求 凡是参加全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要求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参与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效果突出。 七、组织宣传 主任委员: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郭奕珊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刘润保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 曹连平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彭祖雄 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 胡 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胡永红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小玲 省教育厅艺教委秘书长 各普通高校分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谢莲花,电话:0791-86765205,传真:0791-86765208,邮箱:twyc886@163.com。 各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校级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展演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宣传报道展演活动。 各学校到省参加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食宿、交通费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厅负担。
附件:1.江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要求 2. 江西省第八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方案
附件下载: 附件.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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