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省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及学校治理结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为我省民办教育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招标内容
全省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验资及相关审计服务。
二、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在南昌市,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含30万元>,依法设立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
2、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含10人);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5、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执业行为和其他不良纪录,年检合格;
6、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持续经营受重大影响的状态;
7、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平均营业收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
四、审计费用
审计费按照《关于对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2006年度财务进行审计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7〕10号)规定,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有关证明材料(要求出具原件),并将原件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不退),于 2014 年4月21日至 2014 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22楼2218号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不设邮寄。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5月9日上午9:00时,递交招标文件地点为教育厅22楼2219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邮 编:330038
联系人:杨春平
电 话:0791-86765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