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职业院校组)的通知》(外语教指委〔2014〕4号)要求,自2014年起,我厅将隔年举办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大学英语教学大赛。现将全省高校第六届“外教社杯”大学英语(职业院校组)教学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1.本届大赛旨在突出高等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基础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推动职业英语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全力打造师德高尚、能力突出的英语教学队伍,从而真正提高职业英语教学质量;
2.为各高等职业院校广大英语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展现教学技能、施展智慧才华的舞台,为广大英语教师提供一个观摩、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3.打造一支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模式科学、教学效果明显的优秀英语教师队伍,发挥他们在提高全省高校英语教学质量中的示范作用;
4.总结、展示我省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信息化、国际化背景下,贯彻落实教育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环境英语教学改革工作方面的经验;
5.探索高校教师专业成长的新途径。把参赛过程作为高校教师在岗培养培训的一种手段,为全省高等教育的内涵建设、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大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江西省教育厅、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协办单位:江西省外文学会、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外语教学协作组。
3.承办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4.媒体支持单位:江西卫视、中国教育报江西记者站、中国教育电视台江西记者站、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高等教育网。
三、大赛冠名
全省高校第六届“外教社杯”大学英语(职业院校组)教学大赛。
四、大赛组委会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大赛,特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
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 程样国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社长、总编辑 庄智象
副主任委员: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胡永红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副院长 邹建华
组委会成员:
江西省外文学会会长 况新华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朱萍华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英语系主任 江 峰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副社长 孙 玉
秘书长:叶青(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电话:021-35051807,13916349821;传真:021-55385152;E-mail:shangwancun@sina.com。
全省高校第六届大学英语(职业院校组)教学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5月30日之前结束,由参赛学校根据全国大赛章程自行组织安排。
2.复赛:6月5日选手报到,6月6日至7日复赛。
3.决赛:6月8日。
4.颁奖典礼:6月8日晚上。
六、参赛对象和报名
参赛对象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大学英语教师(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英语教师可以通过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查阅大赛章程和相关规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到所在单位的外语教学部门报名参赛。报名表可从大赛网站下载,或向所在单位外语教学部门索取。外语教学部门或教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校的赛事选拔。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加大赛的教师所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参赛的报名表上请注明使用何种教材。
七、代表报到
参赛选手凭学校教务部门或外语教学部门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于6月5日17点之前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报到(具体地址为: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瑶湖明珠大酒店,可乘坐220路公交车至终点下;联系电话为15070906688;0791-88388866),每个学校请指派一名参赛领队。
参赛选手比赛的电子课件请用U盘拷贝好,另外刻录一张光盘。选手的电子课件须于6月5日晚上17点之前拷贝进入大赛秘书处指定的电脑(电子课件的制作格式要求和运行环境要求请登录全国大赛官方网站查询)。比赛现场有20位听课学生和13位评委,如果选手需要给学生和评委发放样课或者其它授课材料,请于报到当天将装订好的材料交给大赛报到组统一管理。
选手报到当天,根据报到的先后顺序现场抽取比赛序号。比赛选手、领队等食宿请提前与大赛承办单位联系人联系,以便于提前安排。
八、比赛规则
1.复赛
(1)比赛规则:
A.比赛形式为一堂20分钟的授课,课型不限,可以是公共基础课,也可以是专业课,重在体现职场环境下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授课应为有完整内容的一节课,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授课过程不得少于15分钟。选手必须制作电子课件用以授课。
B.授课评分标准及权重:
(一)教学内容(20%): 能运用一定的教学理论,体现个人的教学理念;一堂课的教学目标明确、合理;能准确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完整,课堂上关于语言知识的讲解、职业技能实践、主题拓展等课堂教学任务安排合理。
(二)教学过程(40%):根据课堂的教学目标和重点,灵活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进行讲授;对教学重点和难点阐释清晰;
教学过程流畅,各教学步骤衔接自然;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有效开展教学;课堂师生互动良好,提问符合学生认知能力和语言学习需求,解答疑问及时正确,并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时调整授课方式;充分体现高职英语教学特点,注重语言基本功训练和职业技能实践的有效结合;以多媒体等辅助手段有重点、有效地实施教学。
(三)教学效果(20%):能有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问答和活动;授课结束后,达到预期教学目标,学生在知识或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对与职业相关的英语运用有所加强。
(四)综合素质(20%):教态自然,有亲和力,不紧张,不过分表演;口语流利,语音、语调准确自然;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知识面广;有较强的课堂掌控能力和应变能力。
C.复赛授课总分为100分,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最后得分为扣除一个最高分、扣除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D.复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学校信息;在电子课件和分发给学生、评委的样课中也不得出现任何类似信息,否则,作零分处理。
(2)复赛评委组成
复赛评委主要从我省高校外语界专家、学者和外语学院、外语系负责人中遴选,评委人数为13人。
评委会指定一名评议组长,一旦出现争议,由评议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果分赛区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仲裁。
2.决赛
进入分赛区决赛的名单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复赛成绩排名,经评委组确认后当场宣布。进入决赛的人数原则上不能多于参加复赛人数的35%,具体名额由分赛区组委会确定。决赛授课内容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指定。
(1)比赛规则:
A.比赛形式为说课,包括10分钟的说课环节和5分钟的回答评委提问环节。
B.组委会提供一段长度在500-800词左右的英语文章,给每位选手30分钟做赛前准备,请选手围绕该篇文章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展示。
C.说课时间不得少于7分钟,不得超过10分钟。
D.说课评分标准及权重:
教学任务和目标的确定(20%):在课程设计中能体现自己的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明确、合理。
教学设计体现语言学习规律(20%):能准确理解材料内容,有效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课堂教学任务安排合理。
课程设计的完整性(20%):一堂课设计完整,任务安排合理。
体现高职英语教学特点(20%):体现高职英语教学基础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结合,注重学生职业英语能力的培养。
综合素质(20%):口语流利,表述准确,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知识面广。
E.说课结束后,根据评委提问回答问题,整个环节不超过5分钟。
F. 回答问题评分标准及权重:
理解力(20%):选手是否听懂评委的提问,是否明白评委提问的意图。
思辨力(20%):选手的回答是否切题、中肯、具有说服力。
表达力(20%):选手的回答是否清楚、简洁、流畅、语言准确度高。
反应力(20%):选手能否快速组织对问题的有效回答,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干扰(如被评委打断)。
语言基本功(20%):对选手在提问环节中体现的语言基本功总体评价。
G.说课环节和回答评委提问环节的得分分别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说课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环节得分占80%,回答评委提问环节得分占20%。
H.分赛区决赛选手最终总得分构成:授课总分+说课总分。满分为200分。最后以总得分高低决定比赛名次。
I.若决赛选手出现最后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说课总分高低作为排名依据。若说课总分仍然相同,则选手进入附加赛。附加赛形式为5分钟英语演讲。
J.决赛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学校,否则,作零分处理。
(2)决赛评委组成:
决赛评委主要从我省高校外语界专家、学者和外语学院、外语系负责人中遴选,评委人数为13人,其中包括大赛组委会特邀省外评委专家1-2人。决赛评委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评委指定一名评议组长,一旦出现争议,由评议组长负责召集评委进行合议。如果分赛区评委组合议无果,则提交大赛全国秘书处,由秘书处指定专家仲裁。
(3)决赛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若干名。未进入全省决赛但进入复赛前50%的选手颁发大赛优胜奖。
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加盖大赛主办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所赠大型工具书,获奖名单将在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和江西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大赛第一名获得者将代表江西高校外语界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决赛。
九、颁奖典礼
6月8日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举行颁奖典礼,典礼将邀请部分高校分管领导、专家评委、领队、参赛选手及颁奖嘉宾出席。邀请江西省主流媒体参加颁奖晚会。
十、赛事费用
本届大赛不向高校、参赛教师收取参赛费。
本届大赛的专家评委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选手奖项费用、资料费;大赛摄像摄影费用、媒体宣传费用等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承担。各校领队及参赛选手的交通和食宿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与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大赛秘书处将以大赛实施细则的方式另发。本届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省组委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