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的精神,根据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备忘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4日至10日组织检查组对南昌市青山湖区、赣州市章贡区、宜春市铜鼓县、上饶市德兴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予以公告。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情况反映的,请于2014年5月3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5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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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